澳門2026專項世界集郵展覽特別規則 篩選 第一條:展覽目的 第一條:展覽目的 第二條:組織、展覽地點和日期 第三條:贊助、譽助和適用規則 第四條:參展條件 第五條:展覽級別 第六條:展品評審及頒獎 第七條:展框尺寸和分配 第八條:參展申請和接受 第九條:參展費用 第十條:展品的處理 第十一條:參展品的安裝和拆卸 第十二條:海關規定 第十三條:安全措施 第十四條:專家小組 (GREX 第45條)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的權利 第十六條:接受各項規則 第十七條:地址 第一條:展覽目的 1.1 舉辦澳門2026專項世界集郵展覽的目的如下: 促進世界各地郵票專家與集郵愛好者之間的友好關係和緊密合作。 促進國際級別最高水平的集郵和收藏活動。 從其他比賽級別中,推廣青少年集郵。 第二條:組織、展覽地點和日期 2.1 澳門2026世界專項集郵展覽(以下簡稱"澳門2026")由郵電局與澳門集郵協會(以下簡稱"CTT-CFM")依據國際集郵聯合會(F.I.P.)的展覽總規則組織而成,並由"澳門2026" 籌備委員會管理和運作。 2.2 "澳門2026" 的舉行地點為澳門氹仔望德聖母灣大馬路,澳門威尼斯人金光會展展館A。 2.3 "澳門2026" 將於2026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間舉行。 第三條:贊助、譽助和適用規則 3.1 "澳門2026" 在2024年12月3日,於中國上海舉行的第77屆國際集郵聯合會代表大會上,獲得國際集郵聯合會理事會正式授予贊助舉辦“專項世界集郵展覽”。 3.2 "澳門2026" 同時獲得亞洲集郵聯合會 (FIAP) 的譽助舉辦。 3.3 "澳門2026" 適用下列規則:國際集郵聯合會展覽總規則 (GREX)。 國際集郵聯合會競賽性展品評審總規則(GREV)。 國際集郵聯合會競賽性展品評審特別規則(SREVs)。 "澳門2026" 特別規則(IREX) (GREX 第 3.10 條)。 第四條:參展條件 4.1 競賽性展品類別:國際集郵聯合會的會員聯合會成員,以及非國際集郵聯合會成員的亞洲集郵聯合會的成員組織有資格參加"澳門2026" 。 4.2 非競賽性類別:非競賽性類別(榮譽類)的參展作品由籌備委員會特別邀請參加。 第五條:展覽級別 5.1 非競賽性展品 – 榮譽類 (邀請) 5.2 競賽性展品類別 第一類:傳統集郵 國家 - 中國 亞洲、大洋洲和非洲 歐洲 美洲 第二類:郵政歷史 國家 - 中國 亞洲、大洋洲和非洲 歐洲 美洲 第三類:郵政用品 第四類:專題集郵– 展品分類如下: 自然 文化 科技 * 請於"參展申請表"中清楚標示所參加的A、B或C組別。 第五類:印花 (稅票) 第六類:現代集郵 (2001年起迄今) 第七類:圖畫明信片 第八類:推廣類別集郵 1) 一框狹窄主題郵集:此類展品最好基於一個狹窄的主題以一框郵集的形式處理。不允許將過去曾獲得國際獎項的5至8框展品摘錄為一框。一框郵集的分類如下: 傳統集郵 郵政歷史 郵政用品 專題集郵 印花 (稅票) 現代集郵 圖畫明信片 *請於"參展申請表"中清楚標示所參加的A、B…或G等組別。奬項按分數(60分至100分)頒發,僅頒發證書。不會頒發奬牌(如大銅奬等)。得分低於60分的展品將獲得參展證書。 2) 非標準框數 (一至二框) 郵集:此類別為非標準框展品,即1-2框,將依其各自類別進行評審。分類如下: 傳統集郵 郵政歷史 郵政用品 專題集郵 印花 (稅票) 現代集郵 圖畫明信片 *請於"參展申請表"中清楚標示所參加的A、B…或G等組別。奬項按分數(60分至100分)頒發,僅頒發證書。不會頒發奬牌(如大銅奬等)。得分低於60分的展品將獲得參展證書。 第九類:青少年集郵(所有年齡段截至2026年1月1日) A) A組:年齡在10至15歲之間集郵者 B) B組:年齡在16至18歲之間集郵者 C) C組:年齡在19至21歲之間集郵者 *請於"參展申請表"中清楚標示所參加的A、B或C等組別。 第十類:集郵文獻 A) 集郵書籍和研究著作 (2021年1月1日或之後發行) B) 集郵雜誌和期刊 (2024年1月1日後發行的全年合刊) C) 郵票目錄 (2024年1月1日後發行) *請於"參展申請表"中清楚標示所參加的A、B或C等組別。此外,參展人也需要填寫"集郵文獻展品資料表"。 第六條:展品評審及頒獎 6.1 競賽性類別的展品將由指定和獲認可的國際集郵聯合會評審根據 GREV 和 SREVs 規定的原則進行評審。任何評審制度的偏差都必須得到 FIP 理事會的事先批准。 6.2 非競賽級別的展品將獲頒適當的紀念獎項。 6.3 除第八和第九類外,競賽級別的獎項如下: 1) 大金獎; 2) 金獎; 3) 大鍍金獎; 4) 鍍金獎; 5) 大銀獎; 6) 銀獎; 7) 大銅獎; 8) 銅獎。 *所有的獎牌將連同相關獎狀一起頒發。推廣類別集郵 (第八類) 只頒發證書。青少年集郵 (第九類)之A和B組的最高獎項頒至大鍍金獎,C組最高可頒至金獎。未達60分的展品將獲頒發參賽證書。 6.4 "澳門2026" 設有兩項大獎:國際大獎,國家大獎。 6.5 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任何異議將不作考慮。 6.6 由籌備委員會提供,以及由參展國家或地區之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特別獎,一概由評審委員會支配頒發,惟盡量遵守捐贈者的意願執行。 6.7 評審委員會可向在集郵研究或具創造性方面表現傑出的展品表示祝賀。 第七條:展框尺寸和分配 7.1 "澳門2026"採用100厘米(橫)×120厘米(高)的展框。每一展框可容納16張 (共4行,每行4張),每張最大尺寸為23厘米x29厘米,且已包括護套的貼片。倘貼片能夠在展框內叠置,稍微超越尺寸的貼片可被接受,但籌備委員會不會承擔任何損失或者損壞的責任。此外,亦接受其他FIP建議允許接受的貼片尺寸,即是: 46厘米x29厘米 (A3):8張貼片(共4行,每行2張);31厘米x29厘米:12張貼片(共4行,每行3張)。 7.2 所有展品必須使用白色貼片裝裱,不接受使用深色或黑色貼片的參展品。 7.3 專業證書的原件必須插在貼片的背面供評判使用,並在貼片的右下角標記小寫字母© 。 7.4 根據GREX第6.3條和6.4條,每一展品允許5或者8框 (第八、第九和第十類除外)。 第八類:推廣類別集郵 1) 一框狹窄主題郵集 1框 2) 非標準框數郵集 1至2框 第九類:青少年集郵 A組:1至3框 B組:2至4框 C組:3至5框 第八條:參展申請和接受 8.1 根據GREX第11條和第21條的規定,參展人應透過所屬的徵集員申請參展,每件展品提交一份"參展申請表"。 8.2 籌備委員會根據FIP顧問的建議,有權接受或者拒絕參賽作品且毋須說明理由。 8.3 填寫妥當的"參展申請表"應不遲於2025年11月18日透過所屬的徵集員送交總徵集員。參展人提交"參展申請表"時,應附上一份以F.I.P.其中一種官方語言撰寫的展品介紹頁副本。 8.4 參展人可以使用化名參賽,但必須知會籌備委員會其真實身份 (GREX 第16條)。 8.5 接受或者拒絕參賽展品的通知應不遲於2026年1月20日透過參展人的徵集員發送給參展人。 8.6 由徵集員向參展人收取的參展費用,應於2026年3月31日前匯至籌備委員會。參展費用一經繳納將不予退還。以下是籌備委員會指定的帳戶: 收款人名稱: 郵電局 收款人帳號: 001-774520-151 貨幣: 美元 收款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銀行地址: 澳門南灣大馬路639號 銀行國際代碼 HSBCMOMX CHIPS UID: 116866 代理行: 美國 匯豐銀行總行第五大道452號匯豐銀行大廈美國紐約,NY10018銀行國際代碼:MRMDUS33美國銀行協會會員編號:021001088帳號: 000-044008 8.7 參展人可於2026年2月13日前透過徵集員修改其參展品的介紹頁或摘要。每件展品應依照"參展申請表"中所填寫的標題列入參展目錄。 8.8 當參賽展品的標題與過往不同時 (無論是輕微或重大的變化),之前的標題必須在"參展申請表"中填寫。此外,F.I.P.秘書處每年分發"所有參展人獲獎和識別號清單"予相關的會員聯合會,參展人必須填寫F.I.P.的"參展人識別號",這一號碼可於參展人所在的聯合會秘書處取得。 8.9 籌備委員會應嚴格保密參展申請表中的所有資訊,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用作任何商業目的。 第九條:參展費用 9.1 非競賽級別的展品:免收參展費用。 9.2 競賽級別的展品(第八、第九和第十類別除外):每框收費80美元。 9.3 推廣類別集郵 (第八類):1) 一框狹窄主題展品 : 每框收費105美元;2) 非標準框數展品 : 每框收費80美元。 9.4 青少年集郵(第九類):免收參展費用。 9.5 集郵文獻(第十類):每部展品收費70美元。 第十條:展品的處理 10.1 凡遲到、未能交付或者貼片尺寸不符合第7.1條規定的展品將不予評審,而且不會退還參展費用。 10.2 每張貼片應套上透明保護套,並在右下角邊緣以一致的方式標明頁碼。 10.3 籌備委員會應向徵集員證實收到參展品。 10.4 籌備委員會透過徵集員向參展人發出存放參展品的信封和展品盤點清單。 10.5 每件參展品應放進提供的信封中 (每一框展品配給一個信封),展品盤點清單應放進裝有第一框展品的信封內。 10.6 籌備委員會強烈建議所有參展品由徵集員親自交付,不允許參展人親自 (或由朋友)交付。 10.7 集郵文獻級別 (10A,10B和10C) 的參展人必須送出一式兩份不作退還的每一標題或冊數的參展品。期刊應展示完整的冊數和年份。所有的集郵文獻展品必須不遲於2026年5月26日寄達予籌備委員會作初步評審,並由籌備委員會保存其中一份不予退回的集郵文獻展品。 10.8 集郵文獻的參展品必須郵寄至"澳門2026"專項世界集郵展覽籌備委員會,地址請參閱第17.1條。 第十一條:參展品的安裝和拆卸 11.1 參展品的安裝和拆卸應由參展人所屬的徵集員和義工一起進行。當徵集員要求安裝和拆卸其參展品時,籌備委員會應提供執行的指引和條件。 11.2 參展人或徵集員應支付(a) 將參展品運送至展覽現場,以及 (b) 在展覽結束後,從展覽現場領回參展品並運返其國家/地區的費用。 11.3 不允許以航空貨運的方式向籌備委員會寄發和退回參展品。 11.4 當參展品拆卸並已歸還後,籌備委員會不予受理參展人或徵集員的任何投訴。 11.5 展覽期間不接受退回、拆卸參展品等的要求。 第十二條:海關規定 12.1 籌備委員會應透過海關諮詢委員會與海關協商制定簡單的海關程序,並透過徵集員將適用的海關規定的詳細資料發給參展人。 第十三條:安全措施 13.1 籌備委員會應採取一切適當的措施確保參展品從抵達至歸還的安全。但籌備委員會不應對參展品在往返展覽的運輸過程中、從參展品收件至退回,以及在展覽期間可能發生的遺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13.2 當籌備委員會和徵集員安裝好參展品之後,徵集員必須檢查所有的貼片和集郵品是否完好。如有物品缺失,徵集員必須立即通知籌備委員會。因此,徵集員應簽署確認表並退回籌備委員會,以確定參展品已經有序裝妥。這一程序應於展覽開幕日之前執行,除非參展品是在開幕日之後才收到,則應儘快提交確認。 13.3 參展人必須自費為其參展品投保 (GREX 第50.2條) 第十四條:專家小組 (GREX 第45條) 14.1 "澳門2026" 籌備委員會將與 FIP 顧問協商後任命專家小組。 第十五條:籌備委員會的權利 15.1 凡申請參加 "澳門2026" 的參展人均被視為接受 IREX 的規定。 15.2 籌備委員會有權與 FIP 顧問協商修改 IREX。任何此類修訂應立即直接或者透過徵集員通知參展人。 13.3 籌備委員會有權對 FIP 的規則或者 IREX 未曾涵蓋的任何問題進行裁決,其決定視為最終決定。 第十六條:接受各項規則 16.1 參展人簽署"參展申請表"應視為接受IREX, GREX, GREV和SREVs 的規定。 16.2 若翻譯文本有任何差異,以英文文本為準。 16.3 任何提起的法律訴訟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範圍內裁定。 第十七條:地址 17.1 "澳門2026"籌備委員會 地址: 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 電郵: secretary_expo@macao2026.org.mo secretary_booth@macao2026.org.mo secretary_hotel@macao2026.org.mo 網址: www.macao2026.org.mo 17.2 籌備委員會主席、總徵集員 姓名: 劉惠明 地址: 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 17.3 籌備委員會副主席、副總徵集員 姓名: 霍慧曉 地址: 澳門郵政信箱487號 17.4 國際集郵聯合會顧問 姓名: Abdulla M T Khoory 地址: Post Box 4664, Dubai, UAE 電話: +971 4 3146106 電郵: akhoory@f-i-p.ch